更新日期:2007/03/31 16:33 記者:記者黃甯雅/編譯
小孩子哭鬧使性子,或許是一件稀鬆平常的小事,不過如果鬧到被警察逮捕,這可就嚴重了,美國佛羅里達州就有一名6歲的小女孩,因為在幼稚園裡大哭大鬧,還抓傷了老師,最後被警察逮捕,甚至面臨3項控訴。
這位名為狄麗莉的小女孩,平常就跟一般的6歲小女孩一樣,但是狄麗絲幾天前卻被美國警方逮捕,關在監獄裡面,直說「我好害怕」。
原來狄麗絲幾天前在幼稚園裡大哭大鬧了一翻,除了亂扔椅子以外,她還抓傷了老師,校方認為狄麗絲的行為已經失控了,只好請警方出馬將狄麗絲帶回警局,當時狄麗絲的母親正在上班,當她接到警方的電話時。她完全嚇壞了。狄麗絲的母親說:「我對於警方把狄麗絲銬起來帶到監獄,感到非常生氣。」
狄麗絲的麻煩還不只這些,接下來她還必須面臨3項控訴,包括破壞學校規章、毆打教職人員以及反抗執法人員,這對一名年僅6歲的小女孩來說實在太過誇張。狄麗絲母親擔憂的說:「我很擔心她受到到心理創傷,現在她連吃飯有時候都會呈現呆滯,很多地方都變了。」
狄麗絲的父母已經決定要採取提出上訴,原本只是小孩子鬧脾氣的芝麻小事,最後卻演變成這種局面,真是讓人意想不到是在以人權立國的美國所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7/cac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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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新聞雖然有點誇張,為人父母的不好好管教自己小孩,現在不是要負出代價嗎?
新聞來自東森,最後一段應該是東森自己加上去的評論
佛羅里達州也許有點不近人情,但,他們把法理情,法放在首位,警方才會配合把小孩帶走,甚至起訴,小孩父母"提出上訴",校方及警方的做法合不合理交由法院判定
台灣的父母只要小孩犯了錯,都以年紀小來推卸任何責任,如東森認為這是不顧小孩的人權,被他影響的小孩,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被抓傷的老師也是活該的?
以上的案例發生在台灣,小孩不但不會被抓走,還會去告學校,或找民代去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