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前面大大所言阻卻違法是一個方法..但不知道是否可以反控小偷一條誣告罪及妨礙名譽罪?
另外為何會想要上你手銬..我在想可能除了要嚇你以外,也要你自認倒楣不了了之吧~
因為台灣司法人員心態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辦就辦大案..這一種日常生活老百姓的芝麻小事..破案也升不了官
,除非你是特權人士..否則遇上了..大都是倒楣居多。
題外話
前幾天看報紙有位古董商人被控縱火,證據是一位目擊證人的指控。
而這位被告提出多項不在場證明都不被檢察官及法官採信。並經高分院判決確定,不得上訴..古董商人確定要吃牢飯了。
但事實上,目擊證人是受原告唆使指控(原告與被告相互認識且有怨隙).目擊證人後來承認誣告指證,原因他是古董商人兒子的國小同學,古董商人兒子在國小時,因為看目擊證人家貧常沒吃早餐,故常買麵包接濟他。那位目擊證人良心不安且覺得自己竟然以怨報德所以向古董商人懺悔對不起,並翻盤原有指控,承認誣告。
至此結果大逆轉..高分院重審推翻原判,並自打嘴巴指責原有辦案過程草率,及原有判決之不合理云云。
古董商人無罪..原告變成被告提起公訴。若不是目擊證人翻盤,這位古董商人就坐定冤獄了..我想那位原告大概是花大錢請了有力的律師吧~~
台灣司法說要改革..哈~改在哪裡?
改在重刑犯有人權,改在廢除死刑博得先進國家的美名..
這就是台灣司法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