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電動機車終於可以合法上路了!六月一號起,小型、輕型機車的牌照,
將採白底紅字設計,駕駛人必須年滿18歲,通過筆試測驗,取得駕照之後才能行駛,
小型輕型機車也必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現有電動休閒車都必須請領牌照才能上路,否則會遭到新台幣三千六到九千元不等的罰鍰。
小型電動休閒車成為民眾居家的代步工具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
台灣的電動休閒車生產量及規模也居於領導地位,可是在台灣卻無法合法上路,
妾身未明的狀況,總算獲得解決。
交通部日前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修訂,將現有的機車分級,新增:
小型輕型機車類別,與現有的50cc輕型機車有所區分。
預定五月中旬完成配套法規修訂,六月一號起正式開放。
交通部表示:小型輕型機車的輸出馬力不得大於1.34馬力,功率在一千瓦以下,
最大速率不得超過時速45公里,車輛總重不超過70公斤,
未來民眾購買合格的小型輕型機車之後也必須向監理機關申辦請領牌照。
路政司長尹承蓬說未來各位可以看到一種新的號牌,顏色為白底紅字:
小型輕型機車牌照。
有關小型輕型機車的管理方式,幾乎完全比照一般輕型機車的作法:
駕駛人必須年滿十八歲,通過監理機關的筆試,取得駕照,
但駕照將與現有的輕型機車區分,配戴安全帽,
行駛的道路規定與一般輕型機車也完全相同。
小型輕型機車也必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原本小型輕型機車希望將考照年齡壓低到十六歲,不過修法討論過程中,
遭到為數眾多的家長團體反對做罷。
至於民眾已經購買的電動休閒車,未來都必須完成形式審驗,
製造商取得車種形式認證之後,車主才能到監理機關請領牌照,
否則將以無牌行駛開罰!罰款三千六到九千。
一般電動休閒車如果無法到達審驗標準,例如:,未懸掛車燈,
車體打造不符合規定等等,就只能夠在居家附近,或者公園內使用,不能騎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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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真的有其必要,常常看到小朋友就騎著上路感覺很可怕
還有較為不適騎載的老人家,騎在路上,不知是要替自已、路人擔心還是要擔心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