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法則3
因果
第三條精神法則是因果法則。「因果」既產生一種具有能量的力,這種力會以同樣的方式回到我們身上。因果法則中所講的東西沒有一樣是我們不熟悉的。我們大家都有聽說過這樣一種說法:「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顯然,如果我們希望在生活中創造幸福,我們就必須學會播下幸福的種子。因此,因果也指有意識的選擇行為。
從本質意義上講,你我都是無限選擇的抉擇者。在我們生存的每時每刻,我們都處於那個無限可能場裡。在那裡我們可以接觸無限多的選擇。其中有些選擇是有意識地做出的,另處一些則是無意識地做出的。但是,理解因果法則和最大限度地得用它的最好辦法,是對我們每時每刻所做的決定都要有清醒的意識。
無論你喜不喜歡,此刻正在發生的一切,都是你過去做出的選擇的結果。不幸的是,我們許多人都是在無意識中做出選擇的,因而我們不認為它們是選擇----然而,它們是。
假設我要侮辱你,那麼你很可能會做出受到傷害的選擇。假設我要恭維你,那你很可能會做出高興或接受奉承的選擇。你且想一想吧:這仍然是種選擇。
我可以傷害和侮辱你而你可以做出不受傷害和侮辱的選擇。我可以恭維你而你也可以做出不買賬的選擇。換言之,雖然我們是無數選擇的抉擇者,但我們絕大多數人卻成了一堆堆只能做出條任反射的人體器官,不斷地受到他人和環境的刺激而做出的可以預見的行為結果。
我們大多數人,作為條件反射的結果,對我們環境中的刺激物都能做出重複的反應和可預見的反應。我們的反應似乎是被周圍的人和環境誘發的,而我們忘了,這些仍然是我們在自己所存在的每時每刻裡都在做的選擇,我們只不過是在無意識地做出這些選擇罷了。
如果說你後退一刻,在你做出那些選擇的時候去見證一下你正在做的選擇,那僅僅通過這一次見證行動,你就把整個選擇過程從無意識王國帶進了意識王國。這一有意識的抉擇和見證過程是非常有作用的。
在人爭分奪秒 選擇----隨便什麼選擇----時,你都可以問自己兩個問題:首先,「我所做的這個選擇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你心裡會馬上有答案的。其次,「我此刻所做的這一選擇能給我和我周圍的人帶來幸福嗎?」如果答案是肯一的,那就放心大膽地選擇好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果這一選擇會給你或你周圍的人帶來痛苦,那就不要做出這個選擇了。就這麼簡單。
宇宙有一套非常有趣的機制來幫助你做出自發而正確的選擇。這套機制與你體內的知覺有關。你的身體能體驗到兩種感覺:一種為舒服的感覺,另一種為不舒服的感覺。在你有意識地做也一個選擇時,注意你的身體反應並且問問它:「如果我做出這個選擇,會出現什麼情況?」如果你的身體發出舒服的信息,那就選對了。如果你的身體發出不舒服的信息,那就表明你的這個選擇不恰當。悟
對有些人來說,舒服和不舒服的信息存在於腹腔那個部位,但對大多數人來說,是在「心」那個部位。有意識地注意力集中到「心」上,問一問你的「心」該做什麼。然後等它做出反應-----一種知覺形式的物理反應,它可能是最微弱的感覺---但它就在那裡,在你的體內。
只有「心」知道正確答案。大多數人認為「心」是感情豐富多悉善感的。但它不是。「心」是有直覺的;它考慮問題全面,講究事情的來龍去脈,懂得事物間的聯繫它沒有得失取向。它將純潛能場,純知識場和無窮的組織力量敲進這一宇宙般巨大的計算機並對一切明察秋毫。有時候,「心」甚至可能顯得不理性。但它有一種計算能力,其計算的準確度和精確度要遠遠超過任何理性思維。
你可以利用因果法則來賺錢,創造富裕,讓一切美好的東西源源不斷地向你湧來,你想什麼時候就可以是什麼時候。但是首先你心須清醒地意識到,你的未來產生於你人生中每時每刻都有在做的選擇。如果你能有規律地這樣做的話,放肆地你就是在充分利用因果法則了。你越是能把自已的選擇提高到積極的有意識的層次。你就越能為你和周圍的人做出更多的自發而正確的選擇。
對於過去的因果,有三件事情你可以做。一是償還你欠下的因果債。大多數人都在無意識地做這樣的選擇了。這也可以是你的一個選擇。有時候,償還這些欠債難免要承擔很多痛苦和磨難,但因果法則說宇宙間沒有哪筆債務是可以賴掉不還的。宇宙間有一個完美的財會系統,每一樣東西都是能量的一種不斷「往來」的交換。
第二件你可以做的事情,是將你的因果向更為稱心如意的方向轉化或發展。這是一個很有趣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在你償還你欠下的因果債的時候,你會問自已,「我從這一經歷中能學到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宇宙要給我什麼樣的信息?我怎樣才能使這一經歷對我的人類同伴有益?」
通過做這件事情,你尋找機會的種子,然後把這粒機會的種子與你的人生目的聯繫起來。這可以使你把過去的因果變成一種新的經歷。
這樣,在你償還你的因果債的同時,你也就把弊端轉化為有可能給你帶來財富和滿足的利益了。這便是把你的因果變成一種積極有益的經歷了。你並沒有真正擺脫你的因果,但你能夠越過一段因果經歷並從中創造出一種新的積極有益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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