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幸因他們
疲勞轟炸
精神虐待
人情壓力
或是金錢誘惑
而悔不當初
此時當然希望錢能要回來
這時請你冷靜三思ㄧ下(
你叫我怎麼冷靜 )
回想一下當初怎麼購買加入的
通常在會場中
有你認識的
"引薦人"
有"引薦人"認識的
好友
在過程中協助完成交易(
好心到"借錢"都沒問題)
在這稱呼為
"付款人"
還有負責交易完成&商品賣出的
"公司人"
如果你想退會&退貨這3人都很重要,也不能搞混
但是處理先後程序為
(1)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人(稍後提內容&寫法),避免對方使用假退款動作,真拖時間戰術!!
(2)如果你是由他人先行墊款
看發票或是契約上頭的"付款人"是誰(不能只找"引薦人",他只能證明錢他有經手)
想辦法使"付款人"提供你有把錢拿給他繳費證明
(避免日後他回應說,這筆錢是他繳的,你沒付錢
)
(3)找公司人協調談判,請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