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感情的事,用一堆公約是沒有用的啦!
愛情.感情...講求的是"默契",而不是硬性規定,
應該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柔性規定"
如果愛情之間,還需要定契約來規定~
我個人覺得,既然愛的那麼累~~那還不如不要愛
就好像你在教小朋友,
你訂規定,說不可以幹什麼,不可以頂撞媽媽.不可以偷吃零食.不可以打太久的電動,
媽媽不在家的時候~~他還是會犯的,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硬性的規定是控制和牽制,但無法管理人類的心靈.心思,
就好像監獄裡的犯人.不愛念書的學生.不愛你的人~他的心確是在外面的
這個世界最好的愛情契約,
就是 真愛.關懷.默契.無私的奉獻.彼此的關心
而不是白紙黑字.或口頭命令式的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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