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1,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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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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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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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ddd
因此,沒有「共願」為前提的約,遲早都要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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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和朋友合夥做生意一樣!
簽了一堆合約書.簽了一堆共同合作契約~
到最後還是因為彼此看法不同~而賠錢拆夥了!
人是最不喜歡被約束的東西,
出發點應該以彼此共識.彼此體諒為前提,
在來談彼此長期的永續經營,
你若越是不合理的約束,人的本性便越是走背道,
那還不如彼此先培養出平衡點,才會有所謂的"共識"
屆時~~契約也只是一個參考的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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