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8, 07: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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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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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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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大大你可能誤解我的意思,有些行業有它的特殊性,是不可能用法令規定限制比例
再補充一點,香港除了不許在招員工廣告上登要求性別年齡,顧主在面試時也不能用年齡和性別為理由拒絕聘用,實際上,誰會這麼笨?一定會跟你說回家等消息,幾天內沒接通知,表示落選..
所以性別年齡歧視的法令,只是政治人物告訴老百姓~"我們有在做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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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的都是一樣的
這種空頭表面限制只是做樣子
好像沒有歧視...其實沒機會的還是沒機會
我只是說明國外類似的案例....那都是附有但書
被保障的員工必須佔全體員工多少比例
否則處罰很嚴厲的
這種只是限制在報紙上刊登條件
那只是將限制條件放回內部審核上
企業還是不會錄取僱用的
不知道是不是也些人民喜歡這種望梅止渴的方式
這樣就很滿足了...就認為是政府的功德與政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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