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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5-15, 10:40 AM   #34 (permalink)
superxboy 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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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小孩子到了一定年紀是該放他出去獨立生活
至於經濟方面請他自行負擔,不論是學費(就學貸款)或生活費,這點並不難做到
我以前的女友沒向家裡拿半毛錢過,學費用就學貸款,出了社會再自己還掉,每個月不到二萬塊的薪水、要繳房租、水電,夠用啦,人家她還自己買一台新電腦+螢幕咧

小孩子在他未能明辨是非之前,犯了錯,是父母的責任
養不教 父之過 - 養而不教,是父母的過錯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我們要適時適量的從旁輔導,並餵資訊給他,使他成長,不致成為生活倫理白痴

今天他不是我的小孩,否則我會更殘忍的對待他,即使他是我親生的
基本上我是一個愛老婆的人,小孩(在能明辨是非後)讓他老媽傷心,就別怪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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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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