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dddd
|
新聞的內容不完整,而且重點都放在校長敗訴,我查了一下過去的不同報導,拼湊出可能的過程~
報導中的學生曾偷父母錢被父母送到小年隊(也許不是第一次)
可能因此向父母辯解是被同學威嚇不得不偷錢
父母得知當然向學校問罪,這種恐嚇取財學校不可能如家長所說"不聞不問"
結論是:校方查證該生在校人緣不好,常買禮物請客來收買人心(才會有校長後來被告的"指該生金錢外交)
如果真有恐嚇事件,問一下班上同學絕不難查出來,甚至連高雄縣教育局都不管,顯然是相信校方的處理,再者,刑事誹謗不成立,可知問題出在哪方!
ps:可怕的不是學校體不體罰,最大問題反而是現今的家長,出了事採取完全相信自己小孩的說詞,不管哪一所學校,再好的老師也沒法教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