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6617
之前看病和繳保險的收據都忘了留下來~
那個都可以抵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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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採列舉式的~
保險費一人只扣24000
還有要生大病 捐大善款 ....採列舉式的才划得來
不然都用標準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分為
標準扣除額及
列舉扣除額2種,需擇一填報減除,二者不得併用。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因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以及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2)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