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6617
哈哈~又扯到政治了
其實喝酒後坐計程車,如果一趟$200
總比被罰$15000~$60000
$60000 / $200 = 都可以坐300趟計程車了!
而且還要負刑事責任,更不用說萬一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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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很多酒醉駕車的人不認為自己已經酒醉..認為自己很清醒。似乎要醉到倒下不省人事才算酒醉。
臺灣的司法令人失望的地方在於比例原則非常不平衡。
犯重罪輕罰,犯輕罪重罰。
除了酒醉駕車的刑罰外...我今天看了一則新聞..一位拾鋁罐變賣行善的老伯..因為撿拾檳榔攤的鋁罐被告上竊盜罪。..價值10元
被警方移送檢方偵訊後..被留置了10小時才被飭回..限制居所。
這就是比例原則失衡的地方...今天不管被控告偷竊價值多少..有意或無意..
依臺灣司法程序..就是必須要好幾個小時的作業偵訊移送流程。
最後這位老伯也許會被判緩刑或不起訴...
只不過..說實在話..一堆司法人員跟動用國家一堆資源..結果只是偵辦一件雞毛蒜皮的輕微竊盜罪..不僅浪費也令人民有殺雞用牛刀的不良觀感
反觀酒醉駕車危險的行為..頂多被判2年..若上訴又讓法官覺得你頗有悔意..就可換得緩刑。
這是不是說...要殺人..事實上不用向吳善九命案那樣麻煩..槍擊又逃亡的
先喝個酒..超過0.55毫克...等暗殺對象出現..再開車撞他....
也才不過2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