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這是不是說...要殺人..事實上不用向吳善九命案那樣麻煩..槍擊又逃亡的
先喝個酒..超過0.55毫克...等暗殺對象出現..再開車撞他....
也才不過2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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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喝酒這麼煩麻,反正撞死人停下來叫救護車一樣是過失致死罪被起訴,喝了酒還被告多一條酒駕罪名,只要撞人的是請回來的殺手,與死者不相關毫無殺人動機,要查也不容易!
ps:突然想到李雙全的案件,他們多年前有個養女,車禍意外身亡,李雙全家人還替她買了意外險,領了150萬保險金,事隔多年沒有人去關心這位"疑似車禍死亡的女生"?只說沒有可疑?我覺得最大的疑點是哪有人收養一位國中生,馬上幫她買意外險,收養時間據媒體說好像是不到兩年就車禍身亡?
所以說台灣除了人命不值錢,你是小老百姓,警檢單位能混則混,能早早結案就最好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