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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是什麼東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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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1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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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的定義
首先應針對中小企業的定義作一詳細的整理。本節旨在探討各國中小企業的定義與我國中小企業定義的演變。
Broom & Longenecker
認
為
「中小企業」係指經營規模相對於大企業
為
小之企業。由於企業之經營規模的衡量標準是多重的,可透過總
產
出、銷售總
值
、總資
產
、總資本投入及雇用員工人數等不同的經濟指標來衡量企業規模之大小,而且通常因政府政策目的之不同,定義亦不同,所以中小企業的定義並非
絕
對的,可能因國情差異、
產
業特性及政策需要而有所不同。
Peter Drucker
認
為
衡量企業的大小,必須綜合考慮下列因素:員工人數、銷售額、附加價
值
、技術複雜性、生
產
範圍複雜性及多角化程度、目前依存的行業結構、本身的市場佔有率、其他。根據
Drucker
的說法,本
研
究將這些衡量的構面分
為
兩類:定性及定量。
我國法律對中小企業的定義,因為相關法令的修改及產業結構的轉變,從民國
56
年以來,已有多次的修改,不過不管其定義如何修改,原則上都以資本額、營業額及常雇員工人數作為定義規模的標的。在歷次中小企業定義的修改中,以資本額或營業額為定義標的者,多會隨著經濟發展逐漸放寬,但在人數定義上的變動則較小。例如,自民國
84
年起,凡是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的資本額在六千萬元以下,或其他業別營業額在八千萬元以下,即可稱為中小企業,若採用常雇員工人數作為規模的衡量標的,則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營造業的常雇員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下,或其他業別常雇員工人數在
50
人以下,也可稱為中小企業。但自民國
89
年起已將資本額、營業額上限分別提高至八千萬元及一億元整,以使該定義符合國民所得提高及通貨膨脹的因素,而常雇員工人數則維持不變。
簡單的說明如下
:
(
1
)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
2
)中小企業經輔導合
併
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
併
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
3
)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
為
有
併
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業。
企業組織型態:
獨資、有限公司及股
份
有限公司三種,三者合計有
119
萬
2
千家,合占企業總家數比率高達
95.06%
。其中,獨資經營占
57.23%
最多,有限公司占
27.26%
次之,股
份
有限公司占
10.57%
再次之
公司的種類及其組成條件:
(
應該是指這個
吧
!!!
考商事法
嗎
?)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
清
償責任之公司。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
為
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
清
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
為
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
份
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
為
股
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
份
,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發起人、資本、章程
5.
中小企業的家數及其佔總企業的百分比;
1,226,095
家,成長
4.17%
為
近年來最大增幅;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總家數比率均維持在九成七以上。
6.
每年新設中小企業的家數及佔總企業的百分比:
新設企業總計有
12
萬
6
千家,其中大企業
354
家,僅占全部新設企業
0.28%
;中小企業有
12
萬
5
千家,占
99.72%
。
7.
我國產業結構
(
服務業及製造業展的百分比
)
:
2005
年在
125
萬
4
千家企業中,服務業占
80.92%
,工業占
18.19%
,農業占
0.89%
。在
122
萬
6
千家中小企業中,以服務業占中小企業總家數
80.98%
最高,有
99
萬
3
千家,比
2004
年增加
4.34%
;中小型工業家數有
22
萬
2
千家(占
18.11%
),增加
3.47%
;中小型農業
1.1
萬家占
0.91%
,增加
3.08%
。大企業也以服務業家數最多,所占比率為
8.47%
;工業其次,占
21.40%
;農業最少,占
0.13%
。
8.
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的貢獻
○1
創造附加價值
○2
促進經濟成長
○3
創造就業機會
○4
充實財政收入
○5
平衡區域發展
○6
帶動企業家精神
○7
健全分工網絡
中小企業發展現況
根據
90
年的《中小企業白皮書》,到
89
年年底時,我國中小企業已達
107
萬家,占全部企業的
98.08%
。而
88
年底時中小企業家數為
106
萬家,所占比重
97.73%
,其中家數與比重的提高,主要來自中小企業的定義較為放寬,使得
89
年的比重高達
98%
以上,歷年來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部企業的比重多在
95%
以上。
若分行業別來看,在所有中小企業中,以商業部門的家數最多、增加最快,至民國
89
年已超過
64
萬家,占中小企業的
60.39%
;而居次的製造業部門,則漸趨減少為
14
萬家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商業部門在過去十年多處於逐年增加的態勢,而製造業部門則只有在定義調整時,家數才會大幅增加。至於以區域分布情況,民國
89
年台北縣、市中小企業占全體中小企業的比率約
33%
,其中商業也以分布在台北縣、市最多,而製造業則以台北縣與台中縣家數最多。
近年來雖然中小企業的家數在持續增加之中,但中小企業家數所占比重卻只有定義放寬時才能提高,可見大企業增加的速度較中小企業為快,或可說國內產業結構呈現企業有大型化的趨勢。不過,國內企業規模雖然有大型化的趨勢,但是極小規模的企業仍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以民國
89
年而言,登記資本額在
10
萬元以下的企業即近
50
萬家,占全體企業比重達
45.7%
,雖然已較民國
80
年的
60.6%
大幅下降,不過仍顯示極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事實。
除了家數之外,中小企業的經營實績可以營業額來觀察。以營業額來看,中小企業在
89
年已達
7
兆
5
千億元以上,不過,即使中小企業在營業額上已達
7
兆元以上,但占全體企業營業額比重僅有
28.98%
,這是由於定義調整的結果,如果以未調整定義前的資料來看,民國
89
年中小企業營業額比重降為
26.87%
。中小企業營業額其中有
44.7%
來自商業部門,有
33.6%
來自製造業,其餘部門僅佔
21.7%
。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在
89
年已突破
740
萬人,較
88
年增加
8.3%
,而且近年來也都處於增加狀態。不過,雖然人數不斷增加,但中小企業就業人數比重則相當穩定,約維持在
78%
至
79%
之間。而中小企業所雇用的員工人數,在民國
89
年增加至
466
萬人,較
88
年增加
7
萬
7
千人,不過占全體受雇員工人數的比重,則由
69.25%
降為
69.19%
。
台灣經濟的發展命脈一向以出口為主,其中中小企業在出口方面的貢獻,更是締造台灣經濟奇蹟最被稱頌的因素。不過近年來中小企業的出口比重都在下降,就直接出口比重來看,中小企業在
86
年時達
26.42%
,但
89
年則降為
20.03%
,所以由中小企業自行出口的方式正在改變中。
中小企業在融資時較常遭遇的問題,多以擔保品不足及財務結構不健全或財務報表不實為主要原因,其中在財務結構方面,根據《中小企業白皮書》的資料,民國
88
年中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比重雖然較大企業為高,不過營業費用比重也較大企業為高,因此純益所占比重相對較低。至於中小企業在融資方面的現況,迄民國
89
年底,國內一般銀行對全體中小企業放款餘額為新台幣
3
兆
4
千
8
百萬元,較
88
年增加
400
億元,成長
0.99%
,放款比重則從
27.28
﹪降為
26.16
﹪,所以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餘額在
89
年小幅增加,平均而言,中小企業每百元營業額可取得的融資餘額為
45.97
元,但若依據舊中小企業的定義,則中小企業每百元營業額可取得的融資餘額為
49.58
元,較
88
年的
49.88
元略低。
根據前面所提中小企業的現況,我們可以發現幾點較為特殊之處:
1.
中小企業的家數與營業額雖然仍在不斷增加中,但是其各自在整體企業中所占的比重則都在下降,亦即企業有大型化的趨勢。
2.
商業部門家數雖多,營業額也在持續增加中,而製造業的營業額則多處於逐年下降的局面,只有當中小企業定義調整、規模限制放寬時,其營業額才會增加。
3.
中小企業的家數不斷增加,但比重並未提高,反而是中小企業的受雇員工人數比率略有上升,表示中小企業在人力的節約方面不如大企業,也可能是因為大企業多採用「專業外包」,或透過生產性服務業的協助,因而得以降低用人比重。
4.
中小企業的家數增加,營業額也在提高,但直接出口比重卻大幅降低,表示大企業的出口比重在逐漸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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