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9,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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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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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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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i1068
如果路上撿到十萬元
我會先等等看
沒有人回來找,就送到警察局
再如果沒有認領
再把它捐給小朋友當營養午餐
如果有人認領
按民法規定3/10是可屬於我的報酬
一樣捐出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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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Y哥一點也不歪哥喔!!
我....我....真是誤會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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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情不捨 摯性何求 ~
請別稱呼我為"您"啦~
因為我也不會稱呼"你(妳)"為"您"~
大家誠摯、認真、快樂的LDS,就別您來您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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