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28,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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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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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有個小疑問
通常許多大學生喜歡養小動物
畢業之後卻會紛紛送人飼養
若是送不出去,就會出現棄養的情況
每年畢業季都會看到這種動物棄養的現象
這種現象適用於動保法中的棄養嗎? 可以給予法律制裁嗎?
另外
若是將動物直接丟棄在寵物店門口前
這算是棄養的行為嗎?
這也算是把它丟在收容所嗎?
讓寵物店去收容它 orz
這陣子又是畢業潮
年年都看到這種現象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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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有發生過太多了
目前應該算是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可是要去抓到棄養飼主很難
聽有中途義工抱怨過曾經去為此事報警
可是警局員警對此事並不很熱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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