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6617
一個月休兩天,等於平均月工作28天
28天 * 8小時 = 月工作224 小時
20000 / 224 = 平均實薪 89 元....這跟工讀生幾乎一樣
另外~
224 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72小時
224 - 172 = 52 小時,此52小時需以加班金計算,規定應比原時薪要更高
工作內容我是覺得~反正賺錢嗎,沒有分好壞,有錢賺最重要!
不過它的薪資實在太低,休假也沒有依規定~
要是我會不選擇這樣的工作福利,要走就要快~
(這不是建議喔,是純屬我個人的模擬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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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如果你不算給我看我也不知道其實是不符合的
只能說老闆也是開店才半年,還不算完全穩定,所以才這樣吧!
目前可能會做一個月,因為我有在104應徵了一間加油站中的2個職務
一個是加油員,另一個是儲備站長,但儲備站長要寄履歷表通知面試的
加油員直接去加油站找站長應徵就好了,我的想法是先等儲備站長的回覆
如果沒有中的話,再去應站加油員,不曉得這樣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