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中華職棒再度傳出球員涉嫌打假球的消息,但從媒體、網路等的反應來看,這已經不屬於「新聞」,
所以向來嗜血、擅長誇大的眾新聞台,都非常平實且簡短的報導,甚至於比上回球員「去夜店變上酒店」一事,還缺乏話題性與震撼力。
這種冷漠與麻痺,中華職棒,您感受到了嗎?
就在前幾天,美國職籃(NBA)被控簽賭舞弊的裁判唐納吉,向聯邦法庭認罪之後,
以美金25萬元交保(約合台幣825萬),
對照台灣五月份檢調破獲號稱史上最大的職棒簽賭網,初估其每日的「營業額」高達一億元,結果被捕的十多名涉嫌人,
竟然以新台幣29萬元交保,
是的,29萬是保釋全部的人!唐納吉如果知道「差這麼多」,心裡一定X的要死,況且他還乖乖認罪…。
其實唐納吉不知道的還很多,例如在美國,廠商因疏忽造成消費者的傷害,規模越大的廠商,往往其「懲罰性賠償」越高(天價),
如此一來,該廠商及相關行業等,才會有所警惕,並加以改善與防範;台灣呢?三不五時會看到「飲料瓶中有異物」的新聞,
甚至於你我都可能碰到這類倒霉事,但仍經常會發生的原因是什麼?
就是犯錯的廠商,並沒有受到「會讓他感到痛」的懲罰,
多半是包個紅包給顧客、被新聞台報導個幾天,也就沒事了!
最好笑的是往往賠償的辦法,是拿兩倍(瓶)同樣的飲料給受害消費者喝個夠…。
所謂「亂世用重典」,現在的台灣還不夠亂嗎?繼續講「禮義廉恥」管用嗎?
球員也好、白手套也好、組頭也好、黑道也好,過去十多年在職棒圈幹盡(過)壞事的這些傢伙,真的有受到該有的懲罰嗎?
而且是讓大家引以為戒的懲罰。如果沒有,只要有職業運動的一天,台灣的放水球戲碼就永遠不會落幕!
反正球團普遍都有「投鼠忌器」、「有口難言」的弱點,球員被抓到收賄或打假球,頂多「轉進」到學生棒球去「培養後輩」,
還可以博得不知情球迷的聲援,這樣的敗類多的快要組一隊了,也都持續成為台灣球界的負面示範。
記得某職棒球隊的老闆曾說過:「
只要被抓到打假球,要該球員連過去吃下去的飯都要吐出來…」,意思就是膽敢犯錯的人,
都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連平常提供的餐點等,通通得加倍賠償…。這樣的氣魄是必要的,
據了解也有不少球團有訂定相關的懲罰條款(合約),問題是有確實執行嗎?還是消極地把老鼠趕出廚房,
只圖個眼不見為淨,也難怪一顆老鼠屎,會變成一撮老鼠屎!
每次職棒發生黑金醜聞,總有媒體或球迷歸因於制度差或薪資沒保障等,我認為這是說不通的,因為環境再差、
薪水再低、制度再怎麼爛,這些現象難道只是中華職棒的「專利」?
難道任何人在各行各業中,只要不滿或不安,就能理直氣壯地作奸犯科嗎?
況且,如果這些敗類「造反有理」,對於其他守法的球員,這些無辜的間接被害者,他們又要向誰討回公道呢?
台灣職棒在短短的十八年會發生這麼多憾事,原因就是不能面對「
人性」。所謂「
承受苦難易,拒絕誘惑難」,
每每讓球員打瞌睡的「法治教育」,能夠幫球員抗拒桌上的大把鈔票嗎?球團的「三申五令」,
能夠幫球員拒絕有心人士的酒色邀約嗎?
關鍵在於,如果與魔鬼交易後,付出的代價僅僅是「閉上嘴、改行去」,甚至於繞個圈再回到其它球隊效力,
這麼沒有大是大非,如何能大徹大悟?
「吹黑哨」的前NBA裁判唐納吉,為什麼立刻乖乖合作並想轉為「污點證人」?
除了FBI的蒐證明確外,
更關鍵的是他將面臨50萬美金的罰款(台幣1650萬)之外,還有最高25年的牢獄之災…。
對照台灣喧騰一時的「黑鷹案」,多年的訴訟讓最終全部被判緩刑的球員們,變成值得同情的悲劇英雄,
更可笑的是當年威脅、利誘並操縱球員的「黑手們」,
最重只判刑2年6個月!所以在台灣,「嚴懲犯罪」往往只是個形容詞而非動詞!
在司法面上,或聯盟、球團的各種防黑措施,
將敗類揪出來只是個過程,怎麼達到「殺一儆百」的重罰,才是能產生嚇阻的重點。
如果球員或黑道等,知道(教唆)打假球會被關25年,還要被罰不當所得的好幾倍,而且會被社會唾棄、會身敗名裂,
會像隻過街老鼠般,相信台灣(職棒)不會如此的不堪。
所以,部分球迷在同情那些曾經披著球衣的鼠輩時,不要忽略其他清白球員的權益,縱使只有一個(些)球員是清白的,
他(們)仍然是最無辜的,而不是那些曾玷污棒球殿堂的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