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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 ![]() 下面是網路上找的資料,參考一下就可以囉~ http://www.kleiber.idv.tw/prose/marriage_custom.htm 為什麼新娘子在三或四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的婚禮? 習俗提供非常明確的答案:每個新娘都有「自己的」新娘神,從結婚當天開始陪伴新娘,三個月或四個月(google查出兩種時間版本)後自行離開。然而,新娘神之間也是會排資論輩,而且一山不容二虎。規則很簡單,新人的新娘神最大。之前結婚者的新娘神,都會被趕跑。為免新娘神提早下崗,完婚後一季左右,新娘不該參加他人婚禮。附帶一提,此習俗之自保成分高於避免觸人霉頭的考量。若新人的新娘神最小,即使先結婚者沒有禁忌,恐怕新人家還是會拒他們於千里之外。 此習俗可能的制度原因為何?在我看來,和許多其他的習俗一樣,這是在保護新娘的精力。傳統女人已有夠多的家務要操煩,而且剛離鄉背井嫁到夫家,還有很多事情不熟悉;如果剛折騰完自己的婚事,又立刻被叫去夫家的某個遠親家幫忙處理婚事(切十簍高麗菜、殺五隻雞、宰兩條豬),恐怕不死也去了半條命。新娘神的概念,是被創造出來,在傳統男尊女卑的框架之下,免除新嫁娘四個月的「公差」義務。 不過,要說這些習俗純為保護新娘個人,也不盡然。習俗的最終目的,應該還是在增加子嗣。新娘過門之後,最重要的工作,(在傳統社會中)就是為夫家添得男丁。而懷孕前三個月正是胎兒最不穩定的時期,稍有不慎,就可能流產。若新嫁娘在結婚第一個月內就懷孕,則第二到第四個月正是保住胎兒的關鍵期;免除新娘的重大勞役,有助提升生育率。此外,新人在婚後四個月內不得在外過夜的習俗(即使是歸寧那天也不可以,甚至更不可以),就限制了新人趴趴走的範圍,也就降低了流產的風險。(懷孕期間不能拿鐵鎚、釘釘子,應該也是出於保護胎兒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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