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有一種說是~
把商品偷塞到你身上
後來說你偷竊
要你賠償
如果你自己伸手到口袋拿就會留下指紋
到時就對你不利
所以此時建議大家
要是他說你是賊
那就先說相邀到警局
並由第三人(警察)來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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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種騙法好像之前在轉寄的mail有看過。只不過..若得逞,食髓知味之下一定會有更多受害者...若真正鬧到警局,也不是這些人所願意。
除了人性貪念,另外就是利用人性的恐懼及弱懦來得其目的。
一直覺得..詐騙會越來越盛行是因為..刑責實在是太輕了。況且日後在法院時,詐騙證據薄弱..法官根本不會重判。
現在單純貪念的被騙已經減少,大都是意想不到層出不窮的新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