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盛傳,十月一日起,北宜高速公路南港至雪山隧道間,最高行車速限從七十公里提高至八十公里,但因安全需要,包括雪隧及八卦山隧道等長隧道,超速取締寬容值縮小到三公里。用路人若超速三公里以上,就會被拍照開單。
駕駛人李先生表示,先前交通單位宣稱,高速公路超速取締可有十公里的寬容值,近日網路盛傳,依經濟部商品檢驗的自動照相儀器檢測國家標準,交通違規取締照相設備的誤差值為三%,相關執法單位也縮小超速取締範圍,只要超速三公里就開罰單。
有網友日前在速限仍為七十公里時行駛雪隧,時速只有七十四公里就被開超速罰單。
李先生指出,超速違規照相設備是否定期校正,一般民眾不清楚,政府是否有一套公正透明的審核機制?否則警政單位自己架設取締照相設備,儀器校正審核作業又自己執行,感覺有些黑箱作業,很難取信於民。
交通部表示,取締儀器定期校正,負責執行違規取締的警政單位或縣市政府應擬定執行方式辦理;至於執行狀況,交通部無從掌握。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高速公路的固定照相設備完全由公警局自行辦理採購及維護,公警局對於速限寬容值均統一採十公里,因此,不論是一般國道或北宜高「平原」路段,超速取締標準都是最高速限加上十公里。
不過,公警局說,雪隧及八卦山等長隧道因安全性考量,安全標準比較高,確實只要超速三公里就可能被罰,網友超速四公里被開單,完全是為了用路人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2/4/lljy.html
我是覺得政府去搶好了吧~
雪山隧道那麼長~又不是說隧道還有其他閘道可以下~
乾脆在隧道裡面作汽車輸送帶好了~
這樣速度一定~又安全根本不會有人超速~
一下十公里一下三公里~民眾可不可以告交通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