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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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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往很久才結婚的我看過不少都不錯阿..反倒是閃電的離了不少.. ![]() ![]() 我家有一位妹妹啦...不過我媽要求男的一定要有一定的能吃度..要來幫忙吃完每餐的菜..還要能疼我妹啦就這樣夠簡單嗎 ![]() ![]() 孩子不一定要自己生阿..養一個不就得了不過要養那還不懂事的會比較佳... ![]() ![]() 大王子現在社會不是養兒防老了...別再自我 ![]() ![]() ![]() 請養你的積蓄吧..未來生病了就到安養中心只要你有錢能得到良好照顧..況且說不定可以在那找到老伴喔 ![]() ![]() 我會開一間等你們的...錢讓我賺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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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論壇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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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唷..叫禽獸帶你出去玩啦!!!包你不想結婚~~ 想不想結婚有時候不是你可以決定得了的,至於想不想生小孩咧..那只有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啦,順其自然就好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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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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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我的想法是錯的...
不過我個人覺得早結婚或晚結婚,重點在於經濟基礎。 除了現在的女性自我生活能力大增以外(不用靠男性也可以過活),所以女性已經不會像以前那麼想結婚。 晚婚的缺點,若想要有小孩,女性需承擔高齡產婦的風險。這一點也是許多未婚女性若在30~35歲以前未結婚,35歲以後..大概結不了的主因。 不然只要經濟沒問題,結婚早或晚沒什麼關係..大概只差一個想結婚的感覺跟衝動.. 另外我覺得..很多人不敢生小孩,不過最後還是會生的。只是不敢生多而已。 身旁還沒見過結了婚,都不生小孩的同學或朋友(除非真的男方或女方身體有問題)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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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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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http://taiwan.yam.org.tw/nwc/nwc3/papers/forum443.htm 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離婚贍養費給付制度,僅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此一條文自民國二十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餘年,條文簡陋(僅規定要件,對於給付標準、計算依據、給付方法均付之闕如)、條件嚴苛(限於裁判離婚且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法院實務上見解一陳不變(均係以雙方當事人之身分、地位、生活程度等抽象標準核計贍養費之數額),未賦予時代新義(未考慮物價生活指數的調整及贍養之目的,且無保全措施),致法律無法保障離婚配偶,甚至可能成為離婚條件之要脅,對於經濟上之弱者,尤其是女性,非常不公平,而為惡法。 簡單的說:看兩造如何協議的 此帖於 2007-10-15 09:41 AM 被 Admin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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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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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 離婚就是要給女方贍養費咩 我在想,若是夫妻離婚都要給女方贍養費 說是給經濟上弱者,那萬一男方是經濟上弱者呢? 女方會給男方贍養費嗎? 有看過這種案例是女方給男方贍養費嗎? 我想表達的是 男女常常要求平等 很多女性高喊不婚主義、要求男女平等 說新世代女性都有能力經濟自主 然而從諸多地方看來,都只是空喊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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