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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一點結婚好,還是晚一點結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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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5, 0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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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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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似乎大陸的法令比較合乎男女平等
離婚時誰的財產多誰就要分給另一方
據媒體報導,當年王菲在大陸離婚是她付費給前夫
而且小孩的監護權歸王菲,除了親父不想爭外,小孩五歲或更小一般都會判歸媽媽
台灣社會在這方面還是會比較偏向同情女方
果然是男人不值錢
辛苦賺錢娶個老婆回家,萬一離婚又要賠贍養費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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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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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1
(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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