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2, 12: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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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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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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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飛鳥
消基法的退費是在7天內的網路購物及電話訂購
我國消保法第2條第10款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同法第19條第1項並進一?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這無條件的七天退貨期在學理上稱為「猶豫期間」或「冷卻期間」。
現場買賣不算在內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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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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