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濫用這條,殊不知那只能用在"你摸不著"的購物方式才可以這麼做,開放式賣場
如7-11、小黃/藍屋這種可以看可以摸的都不適用......而且該案例是電腦軟體,拆封後
就無法銷售了,假如當時發現買錯並未拆封我相信店家應該會願意換貨的.....
在台灣很多人都不懂的先檢討自己,第一時間都先指責對方的不是....就像昨天新聞中
鄰居車子壓死小孩子一樣,當事人都不先檢討為什麼放任一歲多小孩亂跑沒盡到看顧
責任,就先指責對方壓死他的金孫......那輛車屬SUV一歲多的小孩才多高?進入死角
完全看不到...
其實這問題很好解決阿,他口口聲聲喊消基會其實管這種問題的應該先找縣市政府
消保官,消基會才不隨便介入咧。然後他在那邊鬧假設真有客人上門然後他在那邊
鬧店家可以"誹謗商譽"告他,萬一口出惡言則"妨害名譽、公然侮辱"都可派上用場,
最後賣一套兩千的軟體恐怕可以再賺十幾二十萬.....店家站的住腳可以不換給他
他以為他會喊消基會就很行囉,請律師在旁看著一樣一樣告到他哭出來.....
此帖於 2007-11-02 09:52 AM 被 a471 編輯.
原因: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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