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在剛到加拿大時,看到很多好吃懶做的社會福利金領取者,排長龍的在特定時間和地點,領取救濟金 (General Welfare Assistance),這些身強體壯之人,從外表看來都無健康問題,只是領取支票後就去買毒和酗酒,真是看不下去,他們整天無所事事,這對得起辛勤工作的納稅人嗎?
我寫了封信給相關單位,要求預約高級長官面談,然後把自己的計劃告訴他們,我建議他們大量雇用那些殘疾人士,而且是重殘廢者,然後把他們安排在各個服務窗口(Intake Windows),他們有些還需要工讀生在旁幫忙推輪椅、打字甚至是雙手殘缺者,在需要他人的實質體力支援才能工作者,結果,在後來的年終檢討會議後,他們邀請我去接受為顧問,但被我拒絕,因為那是支薪的職位,我只答應為義務工作者。
就這樣,還有點良心的人都放棄了向人伸手待援的沈淪生活,找了份安穩的工作,當然,他們的收入大部份還是在貧窮線下,政府還會以退全稅的方式來幫助他們;這樣的日子過得才有尊嚴,走起路來抬頭挺胸的,不再成為社會的包袱,這樣的人生不是很有意義嗎?
如此一來,生活有了著落,同時,也為下一代立下了好榜樣,何樂而不為呢﹗
此帖於 2007-12-03 11:57 AM 被 grc45 編輯.
原因: 更正和添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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