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雖然小偷與強盜還是有著很大的不同,不過都是作壞事!
不能因為級別不同,就大小眼,一個輕放,一個重罰,將是會變成
鼓勵去為小惡 ...,實在不妥。
該罰就要罰,哪有在分小偷與強盜的。
真希望,哪天的政客們,能像國外的進步國家一樣,說出靜待司法調查,
接受司法結果,而不是在那扯這是『OO黨的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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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明白不要大小眼
那為何不正視228初期台灣人見到外省人就殺的史實呢??
難道那些外省人不是人...難道台灣人殺外省人就不是屠殺嗎
如果今天蘭嶼發生了見到台灣人就殺的事件
台灣的政府會如何處裡呢
讓他們獨立嗎?然後過50年後還要讚揚那些殺人的蘭嶼人嗎??
要談論228...就要先看完整段過程
怎能斷章取義只說後段的事情來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