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這是你自己說過的話,這麼快就推翻?
學者說是歷史的偶然,也許是一種偏見,閣下說是必然,何嘗不是一樣偏見
............................................................
|
那是你個人認解讀我說的話,認為我推翻我說的。
我本人不是這麼想,
一切皆屬必然,如此才有因有果。如果是偶然,那又是哪種果?
就是要還原歷史,才不會被某幾個黨誤導,228事件的傷害本來就不分族群的,
而考政的結過卻是執政者的錯誤,從陳儀到蔣介石。
你說的鞭屍是誇張之事,在此一民主台灣的時代,應該看不到如此愚笨的事。
我也不希望看到如此愚笨的事,當初的228事件的受難者家屬,有許多人要的是
真相而不是補償,他們認為補償在多人還是死的不會往生,反而是真相才是核心。
我只是單純問您,"屠殺"二字的定義或解釋?
也問您"如果只是單純的語言不通,會演變成大暴動嗎?"
西方先進國家是將之類的歷史還原清楚? 還原歷史不等於是追討元兇…
請你搞清楚,您說的南非的種族能和解,一定有還原歷史,而非追討元兇
再加上,天主教的聖經上說的『要愛你們的敵人』,才能慢慢的柔和。
在文化、宗教、民族性上就有很大的差異性,拿來看台灣不是很正確。
台灣的文化部分因為源自於漢文明,因此有漢文明的自私、對立、貪污腐敗
...等的不好部分。這也是台灣才會久久不能和解的原因。
"屠殺"二字的定義或解釋?
A:
大屠殺一詞有多種含義,但最通常的含義為故意對人進行的一種大量殺戮行為,通常與戰爭犯罪或暴行相關。但除非用做比喻,否則大屠殺一詞一般不用於針對戰鬥人員的行為;但對戰俘進行的有預謀的大量殺戮卻被認為是一種大屠殺。
此外,「大屠殺」一詞也被廣泛用在有重大政治含義的,針對個人、公民,或小範圍的軍事殺戮行為上,如波士頓大屠殺。個人或小範圍的謀殺行為有時也可能被描述為大屠殺,如某些學校槍擊案件。另外,大屠殺一詞經常被用做政治和宣傳目的,宣傳經常給某些事件有選擇的貼標籤以使一件事變得敏感,如肯德州大學屠殺越戰示威學生事件。在瑪雅族印第安人曾被屠殺的瓜地馬拉,人權委員會給大屠殺下的一個定義是:「大屠殺是指在同一地點殺害五人或五人以上,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 。在哥倫比亞,大屠殺隱含的人數含義要比在瓜地馬拉更多一些。在中國,屠殺是一個禁忌詞語。(維基百科搜尋:屠殺)
屠殺的定義「屠」字有一定的意思,必須是在沒有反抗的情形之下被殺,
才是屠殺。也有人解釋作濫殺無辜。(GOOGLE 搜尋:屠殺的定義)
這是我的查到也接受的答案。
"如果只是單純的語言不通,會演變成大暴動嗎?"
A:
我本人認為不會,因為語言不通,不會互相往來,又何來衝突之有。
那您的這兩題的解釋為何?
228 事件之所以被人說是屠殺事件,應該是自1947年3月8日那事件時的點
的關係所致,無差別的殺人,這時的國民黨軍隊是,不分誰的。還有後來的
1947年3月25日殺害了和平協商的潘木枝、盧炳欽、柯麟、陳澄波、邱鴛鴦
(以上皆嘉義市參議員)、劉傳能等六人。因此228事件被屠殺作連結。
我推測為何南部人會如此討厭國民黨也是從1947年3月25日的事件開始吧。
如果以我所查訪到的資料,228事件被與屠殺連結也不用太奇怪。
想要了解228事件,又不想看到政治顏色,可以到維基百科看
網址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variant=zh-tw
那你的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