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想到的一個方法,是鑽一點法律漏洞,但是又屬合法擁有,就是在大陸當地找一位基層上班族當人頭,付給他一次性的費用作為賞金,以他的名義買房子並貸款,由我父母負擔每月的繳款,然後再寫一張以房屋向我父母抵押借款的借據拿到法院公證,最後房契地契都保留在我父母那邊,以保障所有權。不知這樣的方法行不行的通,有沒有什麼漏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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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方式很有風險性。據我所知,內地的地都只能算是跟國家租的。是有租約期限的。(工廠地是這個樣子,一般建地,不知道是不是也是這個樣子我就不敢確定了)
另外,內地的法規有很多陷阱,今天說可以,明天就派人來查封了。所以建議要去找當地找執業的律師先問清楚。
且我覺得如果用有點像是人頭的方式,萬一他今天反悔了,反咬你一口或是怎麼樣。因為你不是他方之本國公民,你的立場會先站不住腳,因為第一你不是合法取得,而是用其它方式取得。光這一條,可能就很難對你有利。
很多台商在內地都是吃悶虧的份。層層關節那就不用說了,還有可能直接被當地政府給坑殺掉。
所以我覺得還是先問清楚再看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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