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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23, 01:45 AM   #10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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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f6617 查看文章
有些東西是無法丟棄的,
如:回憶、記憶、思念、擔心、仇恨……等等
或許你認為已經遺忘,但確揮之不去。

若依實質的物品來說~
不管任何的物品、東西,都是沒有罪的,
試問:如果和對方交往時共養了一隻貓或狗,
那分手了是否因為觸景傷情~而將牠們丟棄?
同走過的路,同遊過的餐廳~是否就不在踏入?

物品是好的,當然就要留著好好使用,需要照顧的就繼續維持它,
照片、情書、影像呢~將它塵封起來,當做是美好的回憶,
這世上有爭議的只發生在人類之間,而非物品。
貓狗算小事情

現代人離婚,有些甚至兩者都不想要"共同製造出來的小孩",免得日後再找對象比較麻煩,另外,離異不是和平分開,對前夫/前妻極討厭時,尤其是小孩性格或長相很長他時,連對小孩都會產生厭惡感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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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07-12-23),Admin1 (2007-12-23),grc45 (2007-12-24),rezard (200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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