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沒錢拍電影,在部落格突發奇想寫下「誰是有錢人,來包養我」,雖然有註明「我是開玩笑的」,這名大學生還是被警察函送!函送理由是說,在網路上寫包養還觸及金錢,有暗示性交易;雖然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不過,大學生寫部落格被移送,已經永久留下記錄了!
寫部落格,你敢再寫「包養」2個字,小心被當成網路援交,警察伯伯會把你函送喔!蔡同學:「我們只是在突顯困境,然後警察他們一直要針對『包養』這2個字來函送,我有註明開玩笑,這樣也不行。」 蔡同學說自己很無奈!他為了拍電影,在這篇部落格抒發沒錢心情,警察辦案,電腦輸入關鍵字「包養」,2個月後找上他!蔡同學:「如果是警察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說,我要包養你,然後我說好,然後我被抓到,我真的沒話說,可是我沒有這個動機啊!」
最後檢察官認定不起訴處分,不過20歲的青春污點,已經紀錄在刑案資訊系統裡,這事情有這麼嚴重嗎?警方這麼解釋。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只要是在網路上有散佈傳佈,足以性交易暗示的可能性,在法律上就是不容許,網路上有包養還有金錢,怎麼可能認為是開玩笑呢。」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我知道啦,警察有業績的壓力啦。」
也沒想到的是這篇包養文章,立刻爆紅,有網友調侃蔡同學被警察抓到囉,也有人批評警察有沒事找事做,還引來立委、藝人聲援,這下網友才知道「包養」這2個字在網路上是禁忌!不能亂寫喔!
新聞原出處 (TVBS) :
http://www.tvbs.com.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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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評論 :
現在的警察杯杯....好像真的業績壓力蠻大的?
之前為了抓賭博業績~
把雜貨店的小彈珠台當賭博工具~將八十幾歲的雜貨店老闆娘送法辦,
現在又看到這一類的新聞.....連"包養"兩個字都有事???
我個人認為:
包養 = 買包子來養我吧!
我會跟警察說~
我肚子好餓~~要求網友買包子來養我~~犯法了嗎?
"打炮"都可以說成是放鞭炮了~~~還有什麼是不能硬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