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換言之...
有空應多讀懂些法律常識
畢竟對自己有益無害
雖不致於希望 在對簿公堂時 不吃虧
多懂一些在生活上很多方面 確實是很有用的
例如 : 對於未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每年存xx 錢到小孩帳目 ( 不超過規定的上限 )
是可以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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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跟你談談我是怎麼接觸所謂的法律的....
我高中三民主義、公民老師是位"不爭氣的律師"出身,她只想打正義的官司不想拿
錢替壞人擺平官司....所以跑來當老師....
在台灣我想大多數的學生幾乎很少會在學習中學習到"法律素養",也就是在日常生活
中自己的一些行為哪些會涉及"犯法"。比方A君借B君10元相約三天後償還,結果B君
反悔...老師會罵B你涉嫌詐欺、背信喔!....比方A君要跟D君借漫畫看,D不想借A說
你不借我回去跟你媽講,老師會說A君你恐嚇人家唷....久而久之你就會在講話前、
行為前想想我這麼做會犯了什麼法........因此日後在一些情況下比較不會出現失控、
或者衝動等等脫序、逞勇行為,缺點是人家會說你比較"卒仔"....
不過我說的範圍是屬於守法的範圍,而且你講的那種的確不違法那是合理的,但有
點玩法的味道,玩法的最典型人物就是兩光總統。他學習法律不是用在社會正義,
而是為了掩護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