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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30, 08:01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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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rc45 查看文章
抱歉,插個花﹗
醫生問診之後,所開的處方藥物,他(她)有義務要讓病人當場知道診斷結果,並清楚的告訴病人應服用的次數、劑量、間隔時間、服用時間要多久,副作用和要注意事項(如對盤林西林或其他藥物有過敏;家族用無肝功能不佳者,用完後還可再重複原處方多少次);然後,在領藥物的地方,藥劑師要再重複說明一次,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病人的權利,我不曉得台灣是否如此;但是加拿大是如此規定的。雖然藥瓶上會仔細標明所有注意事項,但如果上述醫生和藥劑師未解釋清楚,他們是要負後續法律責任的﹗

其中另兩顆,我估計可能是鼻黏膜舒張劑和安眠藥(分白天開車工作用和晚上在家不出門,純睡眠用的兩種)
台灣的話,大醫院會將藥名印在藥包,也會寫一些注意事項

小診所的話,一般都是混在一起,好一點的有藥單,有些只寫服藥時間

病人想知道的話,要自己去問藥劑師
uplander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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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12-31),grc45 (2007-12-30),iserland (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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