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涉性侵菲傭 更1審判刑4年
更新日期:2008/01/03 12:56
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一、二審都判刑4年,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雖然審理期間,李昌鈺曾以傳真作證,指菲傭內褲上的體液可能是加工塗抹,但法官不採信,加上馮滬祥4次審理未到,法官逕行判決,馮滬祥性侵有罪,判刑4年。
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再度被高院判刑4年,就算他搬出李昌鈺博士,要替他證明菲傭,的確可能事後加工,把精液塗抹在下體和內褲上,但法官不予採納。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恐怕李昌鈺跟被告本來就有舊識的關係,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立場可能不公正,由他來做鑑定的話可能就有爭議,經過2個單位的鑑定 ,都沒有辦法能判斷,這個精液是抹上去的。」
法院找的2個鑑定單位,分別是調查局和台大醫院,結果是無法研判,換句話說,也沒有證據能證明,菲傭事後加工誣陷;而且在開庭期間,馮滬祥有4次不到庭的紀錄,請假理由法官認為很牽強。
前立委馮滬祥:「住院3天,一次流行性感冒,一次眼睛刺痛病菌感染,都有公立醫院證明;吳淑珍請了1年,為什麼她就可以?」
強調和李昌鈺不是舊識,馮滬祥透過電話痛批司法不公刁難,只是,3年多來,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都無法擺脫罪名,馮滬祥要上訴,還有條漫長艱辛路要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3/8/r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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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沒有人在意的新聞
主角有沒有犯性侵我不知道,我關注的重點是,台灣的司法很奇怪?
不採信李昌鈺的理由是,他是被告找來的?舊識?
如果李昌鈺是這樣的人刑事鑑定會先入為主,他會成為今天國際有名的專家?
另一點,國內專家沒法判斷是不是抹上去,法官"竟然採信一個沒法判斷的鑑定報告"來定人罪?
我們常常看法律電影,有句話"疑點歸被告",如果國內專家的報告能否定了李昌鈺的報告,大家也許沒話可說
難怪李敖早前曾說過,法官不能因為某人有爭議性,討厭哪個人就硬要判他有罪,這是台灣司法一直存著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