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是不是我們抓到一個小偷,然後發現該小偷名下有不動產與動產,於是
我們就主張該名小偷的財產均屬"不當財產"?....是他非法取得的?
KMT是百年老黨,從起義、推翻滿清、到東征、北閥、剿匪、抗日、戡亂、保台...
這麼多階段中不曉得中華民國這間公司跟大股東KMT中間怎麼分配股份喔?
我有一種看法就是DDP指稱的"不當黨產"應該是指台灣光復後KMT接收日本殖民時期
非法取得的財產"對吧?.......而不是歸KMT的都是不當黨產...
假如是後者那KMT可以跟中華民國要求"退回股份"當年他們"黨國不分"花掉的均可索回囉?
比方當年228元兇用船載來台灣"開"的黃金...是不是可以索回當年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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