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反對婚前性行為=.=...要藝人以身作則很難...要時下青年以身作則也難
因為今天藝人形象好,主辦單位在不知藝人私生活的情形下而去邀請藝人做代言,而藝人在那種場合,難道要告訴社會大眾他贊同婚前性行為,這不是反而引起家長反感嗎
至於高道德標準是我們加諸在別人身上的觀感,也不一定藝人就要照辦,也許真正受不起打擊的,反而是追星一族,因為他們把自己崇拜的偶像完美化了,一但偶像犯錯,不是力挺就是斥之,翻臉比翻書快,只因為偶像變嘔像=.=
當然,陳冠希的說詞也不能排除是為了避免刑則的言詞,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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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如果本身不能以身作則,明知自己早就有過性生活,主辦單位找代言人時大可找個理由推掉,現在反而令代言宣導片破功不能再播,除了欺騙主辦單位也浪費了人家的製作費用!推廣青少年不要婚前性行為還做得下去嗎?
ps:也許當初要在演藝界找這種代言人根本是錯誤的,主辦單位真是太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