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找的~~記得別說你在史版幹過天師....
有問....就說別人冒名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書乙份。
2.本國人:身分證正、影本及護照影本乙份。
3.外僑:護照或居留證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4.工本費新台幣貳佰伍拾元。
5.非本人辦理需檢附委託書。
二、網路申請
1.警政署外事組
http://notes.npa.gov.tw/police/police.nsf
2.台北市民e點通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m&s_uid=019010
三、親自或委託他人代理或郵寄申請
承辦單位(外事警察)一覽表
單位 地址 電話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02)23817494
台北縣警察局外事課 台北縣板橋市民族路57號 (02)29614809
桃園縣警察局外事課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3號 (03)3335107
新竹縣警察局外事課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035)557953
新竹市警察局外事課 新竹市中山路1號 (035)242103
苗栗縣警察局外事課 苗栗縣苗栗市中苗里府前路2號 (037)356950
台中縣警察局外事課 台中縣豐原市中山路225號 (04)2528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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