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蔡姓男子在內衣特賣會伸鹹豬手抓捏女客乳房,被判三個月徒刑;但台中縣岑姓男子從後方摸了女學生臀部,還踹了女方一腳,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瞬間偷襲,未構成強制猥褻判無罪。難道「摸奶有罪,摸臀無罪?」檢方不服將上訴。
法院調查,蔡姓智障男子(卅歲)於九十四年底,在一場內衣特賣會中,伸「鹹豬手」抓捏女客人乳房十秒鐘,獲彰化地院法官無罪判決,引起婦女團體不滿;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蔡所為違反女方意願,上月將他判刑三月,並強制治療。
岑姓男子(卅八歲)被控於九十四年四月二日上午,在台中市一中商圈,看見一名女學生與同學在街口等人,行經女生身邊時,突伸「鹹豬手」從後方摸了少女臀部;少女受驚嚇告知同行兩名友人,在嫌犯回頭向她瞪眼時,也回瞪一眼。不料岑騎機車竟折回踢了女學生大腿,再加速逃逸。
檢審指出,岑摸臀逃逸後,女學生記下車牌報警逮獲岑;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辯稱當日在公司上班,未到一中商圈也無摸女生臀部。但被害人等指證歷歷,法官將他判刑八月,他上訴,合議庭查出案發時他精神耗弱,改判六月、得易科罰金。
但岑繼續上訴,更一審時,他坦承偷摸臀部;法官認為,岑是利用女方不備偷襲其臀部,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瞬間偷襲得逞;女方尚未反應而感受到性侵致生羞恥時即已逃離,不構成強制猥褻,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06/2/uqp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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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真的好無言,不管怎麼樣,對女性造成侵犯已經是罪大惡極了,還有分幾秒幾秒的
現在這社會是怎麼了,難道這就是所謂政治下我們老百姓的無奈嗎???這新聞一定會引起很多女生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