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那是法官國文不好,請不要侮辱檢察官的智商
猥褻就是性騷擾,摸臀不算性騷擾那難道要脫褲子才算嗎?
強制猥褻就是違反被害人意願而為的行為,人家都報警了難道你認為這不算強制?
其實就是法官在玩文字遊戲而已,您應該不是對岸的吧
雖然猥褻二字難寫了點,您應該是認識的吧,字典上說這是令人厭惡的行為
受害人我想不是自願讓人家摸的吧,而且不是厭惡的話何必報警?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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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察官確實是很有問題
下面的起訴個案非常有趣,許純美常掛在嘴邊說自己學猴(學佛),許的言行像不像一個學佛之人?我的理解是案中被告是拿許純美學佛的行為來比較他指控的人學佛學到哪裡去?怎麼可以說成是拿許純美來誹謗?媒體還附和?再者,許純美能否變成誹謗之詞,還待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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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許純美」公然侮辱罪起訴 同事口角 罵人學佛學到哪裡去
話題人物「許純美」這三個字,現在卻變成侮辱人的話!最近有兩名髮廊員工吵架,其中一人指著對方罵說,「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檢察官認定,涉及「公然侮辱罪」,遭到起訴。
「許純美」三個字成為罵人的代名詞,起源於髮廊的兩名員工爭執互罵,其中一名黃姓女員工指著對方說「學佛學到哪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 罵人「許純美」被提起公訴,黃小姐的媽媽顯得忿忿不平,由於公然侮辱指的是用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來形容人,因為時空背景和社會觀感,罵人「你很共產黨」和「你比宋楚瑜還奸」就曾被檢方認為涉及誹謗,只是形容人「許純美」是不是損人名譽,就見仁見智 起訴引起爭議,承辦檢察官只說交由法官去認定,只是形容人「許純美」侮辱罪名都可以成立,那麼最近流行的你很「杜正勝」,我們杜部長是不是也可以控告,說他的名字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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