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可是我認為台灣之所以現在這麼爛,就是因為這個情,→理,→法
法律被放在最後面,那守法不就是白痴嗎?
就算是一板一眼很守法的民族,也是善良的,我不會認為英國人德國人不善良
情理大於法規的時候,才最容易被煽動吧?就像第三世界國家那樣
如果每個人都不按規矩來,都要求法外開恩
那要警察做什麼呢,要法官又要幹嗎?
大家回到野獸世界,強者為王,弱者永遠沒有保障,這樣比較符合人性嗎?
|
過去黨外及戒嚴時代,民進黨人衝擊法治達到目的,被認為有崇高理想,即使違法也是可以原諒或接受
現在,反而走不回來,維新館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曹興誠所說,包圍警方辦案,毀壞警車,未經申請聚集群眾....違法事項之多,竟然沒有下文,我們還算是個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