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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31, 01:32 A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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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舉選都結束還是充滿選舉語言

想起踢館事件,他曾說過~如果發生在美國會被打死
聽謝長廷在鬼話﹗

在國外可合法擁槍的公眾場合裡,除非是保安人員,如運送鈔票者,遭到武裝攻擊,他們才能用對等或更大的武力還擊,用槍時機,也要考慮到在大庭廣眾下傷及無辜的顧忌,他們的最佳反應是立刻電告總部(撇開責任),總部會立即轉達當地警網,警網到了也要等 SWAT (Special Weapon Attack Team) 即『 霹靂小組』來後,先佈置好談判人員、狙擊手、前攻單位、後勤支援等部署後,再向高級主管申請批准優勢武力反擊,依據法律程序的層層節制與授權,才能發動相對的合法攻擊,除非是對方已開火傷及無辜,否則,一切照程序來,絕無越權之可能,身為執法者,他們也都要受法律嚴格監督要求的。(執法者若上班期間情緒不寧,主管必需要置換他人來代理他的職務,以免情緒鬧事,濫用武力﹗)

在私宅方面,除非入侵者(Invader) 手中持有武器,且強行步入門內,這時才是上膛、警告、警告立即離開,若不合作是才是開保險,準備警告射擊的時候,否則,輕率使用武力,根本就是防衛過當,官司吃不完。

武器(不管是長、短或散彈槍)都要械、彈分離(分開擺,在買回、攜出時的法律要求都一樣,而且只能放後車廂裡,否則,視同攻擊性武器,而非防衛性武器,可獲起訴檢控非法攜帶槍械罪)。

我實在看輕謝長廷這種人,他竟然可以把居留權(移民身分)和公民權(美國公民)混為一談,先不談馬英九的居留權(綠卡)過不過期和一旦申請赴美入境簽證的問題,其實他能拿到簽證就已代表他已非居留身分,連這麼點常識在所謂的高級知識分子,再在社會上替好、壞人出頭的律師,在這種渾蛋思維下,不知道要冤陷多少無辜的人(當然好人例外啦﹗),這種書的讀法,就算是留日,也都是在讀本身,一點長進都沒有;有的只是惟利是圖和顛倒是非黑白的混帳本領,這樣的造業,後代難保不遭天譴。就算在人間,也要分分秒秒的提防人家挾「冤」報復。

關於律師這門行業,在國外,他們確是隨時在防著別人的報復攻擊的,就我所接觸過的律師們,我都會好奇的徵詢他們是如何的防衛自己的,可憐的他們早就有心理的準備和行動。在他們的律師樓裡,早就置放著多把的手槍,比方說,在南美巴西的律師們,從車裡的手套櫃、手提公事包、腰間、辦公室內的多個抽屜、多格公文夾、身後的法律厚書籍裡到處是槍,他們都說這是幹這行的無奈,若他們殺人都是合法的防衛反制。

到北美後,從美國的德州,路易士安娜州,加州,佛羅理達州,紐約州等都是如此安排,唯一遺憾的是,他們不能擁有散彈槍(攻擊性武器,殺傷力大,傷者根本無法及時送醫救治),碰到對手持此武器(尤其是鋸短槍管的非法武器),根本就是死路一條,幹這行就算行的正都會惹禍上身,更何況是罔顧天理、為非作歹者,這是他們的宿命與悲哀。

再者,讀聖賢書的目的就是要行正道,要多充實自己的常、知識並隨時與時並進,而非只看些好萊塢的誇張電影,也就人云亦云的,以再鄉愿不過的愚昧作風,空口放炮,說些讓人笑掉大牙的蠢話。

謝長廷的鬼話經由 YouTube 上的反覆觀摩和比較,真的是與陳水扁不相上下,人格更是不值一提,除了專業領域蒙差差外,家教更是不用談了,套句台語來說,那就是「有什麼種就有什麼蛋,有什麼蛋就死不斷﹗」。

要當政客,就要比別人犧牲更多更大,做錯事下場要必平民更加淒慘絕厲,那千千萬萬雙的雪亮眼睛,無時不刻都在審視、掃描你的所作所為,而妻子、子女更是別人戲說、插話的必然對象,作為一個標準父親,選哪項還真要有點擔待和智慧,沒做好功課就不要輕率上臺出醜。

連自己最了解的親生兒女都管不了,還有什麼剩餘力量來治理天下間個個隔腦如隔山的百姓,在這麼不懂謙卑自律下,這就是我最瞧不起的地方,放之四海公審,更是天大的笑話,簡直是愚民到家,這不是作賤自己、害人害民,那是什麼?

當政治家就要有別於常人的智慧與擔當;江郎才盡、良莠不分,豈是國之良君?﹗

此帖於 2008-04-17 12:59 PM 被 grc45 編輯. 原因: 更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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