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微風輕狂
我不懂法律...
所以有些事會覺得怪怪的..
進入大樓內.. 有管理員.. 未得管理員允許..自行進入電梯到別的樓層..
構不構成 "侵入"
雖然四位都是名人.. 但他們在未告知管理員.. 也未得允許 就自行進入電梯..到達13樓..
如果算公共區域.. 也是屬於 該大樓共同使用人的公共區域吧...
就像我家.. 有管理員.. 是個社區大樓...
如果 有人強行進入大樓內... 但未進入房間內.. 能構成入侵嗎?....
我只是提出這點疑問.. 因為我不知道.. 在未侵入房間內.. 但是強行進入 他人共同產業的公共區域
是有罪還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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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一則新聞,因捉姦事主尾隨公寓住戶進入,然後躲在樓梯間...
結果被告私闖民宅,理由是沒經公寓主戶同意,即使沒有進入住宅內仍算違法
但,商業大樓跟民宅是不同的,大堂電梯是可以公共使用,假若你去某商業大樓洽公找錯地方,卻被告非法入侵,對於這一項構成要件是否"無故闖入"?及有沒有跑到辦公地點內?有沒有得到大樓管理員許可等等..(實際上,有些大樓有管理員有些是沒有,甚至很多商業樓宇進進出出,很多管理員根本沒有理會)
而踢館事件發生,媒體已有不少法界人士指出,沒有任何非法行為,4立委是帶同一銀董事長,即維新館大樓的立租約的代理人,可以說他是房東的代表,而且大樓有管理員,他們已告知所有到來相關人士的身分,而經管理員放行,因此,並沒有構成任何違法的事實!!
也許只能在道德上說他們濫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