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2008/06/01 03:36 姚盈如台北報導
官員缺席立院備詢,以後很可能要被罰錢了!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提案修法,要求行院、司法、考試、監察四院所屬部會首長及公務員無故不來備詢者,得經院會決議處三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彈劾、追訴。此案已排入周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預料過關可能性極高。
提案立委黃義交說,官員到立院備詢是憲法層級的「大是大非」,本來就應建立制度,他在民進黨執政時就有這樣的想法,現在國民黨執政,更應該繼續推動修法,讓處罰「藐視國會」的規定法制化。
他強調,比起開會、視察業務、接見外賓這種事,部會首長「到立院備詢重要多了!」黃義交指出,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同意這項提案,黨團書記長張碩文也支持修法建立國會尊嚴;在國民黨執政的情況下,預料民進黨團更不會阻擋修法,草案周一初審過關的可能性極高。
現行立院職權行使法廿六條規定,行政院正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須附上請假書。黃義交所擬具的修正草案新增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者外,凡應邀到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時,都應親自出席,不能來的也要附上請假書及理由。
至於司法、考試、監察院所屬部會首長及公務員也是一樣。黃義交版的草案規定,除了大法官、監委及考試委員等獨立行使職權者,行政職人員都應該來立法院各委員會備詢,不能任意缺席。草案明訂政府人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立法院所定出、列席義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三萬元以下罰鍰,罰款後還是不來的話,連續處罰;情節嚴重、達藐視國會程度者,立法院甚至可以將其移送監察院彈劾或司法機關追訴、審理。
除了藍營提案增訂藐視國會的罰則,綠營也有動作。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日前就因不滿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委員會指涉前總統陳水扁三一九槍擊案中傷口涉嫌造假,打算提案修改刑法偽證罪,增列「於立法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受立法院依法邀請的政府官員、證人、鑑定人,無故不出席,或出席而拒絕作答或虛偽陳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的規定,以免官員不來備詢或亂講話。
江慧真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擬修法訂定官員無故缺席罰則,負責行政、立法兩院協調的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昨晚強調,過去國民黨執政經驗,和立法院一向相互尊重、互動良好,沒有杯葛或藐視立法院的運作情形;現在劉揆上任,也將秉持尊重的立場,積極和立院保持良性溝通。
薛香川澄清,劉內閣上任才兩周,很多新政都在努力推動,但絕對沒有不和立委溝通、強勢行政的情形。他強調,劉內閣不會像民進黨政府某些官員,故意和立法院唱反調、甚至杯葛議事運作,這些請立委都可以放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4/10c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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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立法,個人認為還算合理。
不過立委權力這麼大,那制衡的力量在哪?
關於整年都不出席或者出席率非常低的立委又是否需要立法處罰呢???
還是說選民最大,選民服務重於立法職務,不然下屆會選不上,法案等最後幾天再熬夜舉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