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mini
自從扁政府逼良招猖後
很多有能力的良人都灰心、怕當官
導致台灣雖說人才濟濟
但 只有政客想當官
試問
今天某公司責任制 過而不合理
(而且上面還有一推要員可以壓你)
雖然有願景
但有多少人會想進這家公司...
今天這個構想不錯
但
有點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的模樣
個人還是覺得
確實落實 監察院職權
彈劾官員
甚至 讓監察院成為台灣的廉政公署 及 參與行政人事處分權
應該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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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構想不錯。
但事實上目前各公務機關皆有所謂檢舉貪瀆的管道,如各地調查站以及政風處室。只不過這只針對事務官有約制作用,甚至是造成公務員行政效率低落的原因之一。
當政風系統遇到政務官或選舉出來的首長,就無法發揮作用。
良好、穩固的文官體系是一個穩定國家的中堅力量。無奈的是...扁政府執政八年將文官制度破壞的很嚴重。
政務官做不好就下台,是一種制衡的手法,但卻變成一種大家輪流做卡官位的手法。
彈劾對於政務官一點用也沒有。
我倒是贊同提名政務官時,需要限制其有擔任位置上的相關職務經驗或歷練。或者從公務體系提名具公務人員資格的高階事務官擔任政務官。
或許可以改善好的文官無法出頭,壞的文官、不知道哪冒出來的政客反而擔任要職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