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了上文中提到了主權問題,到使我想起了很久前看到我們外交部的一篇資料,即『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案說帖(83年中文版)』一文,瞭解並體我國所面臨的國際處境有多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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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hr.org.tw/site/internaliz/foreign-2.html
外交部資料
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案說帖(83年中文版)──
─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參與聯合國及國際活動之基本權利
一、中國自古以來經常分分合合,歷史上分裂後復歸統一之例層出不窮。一九一二年中國滿清皇朝為孫中山先生所領導之國民革命推翻,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遂告誕生。一九四九年中國因內戰再度分裂,在中國之領域內爰同時並存有在台灣之中華民國與在大陸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對等且無隸屬關係之政治實體,迄今已近半世紀之久。中華民國自創立以來即為一主權獨立之國家,其原有治理區域雖因中國之分裂而有縮減,其為一主權獨立之國家則為一既存事實,故中華人民共和國聲稱其代表全部之中國,顯然是一個虛構。中國之分裂誠為全體中國人之不幸,惟分裂之中國究竟可於何時以何種方式達成統一,仍為未知之數。在中國結束分裂回歸統一之前,台海兩岸兩個政治實體在國際間相互尊重,平等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當可使雙方逐步建立互信,有助於創造有利於統一之條件。
二、分裂國家在尚未統一之前平行參與聯合國曾有多起先例。前東、西德與南、北韓曾同時平等參與聯合國,其中前東、西德已於一九九0年完成國家統一,顯示分裂國家雙方同時為聯合國之成員不僅不妨礙彼等日後於時機成熟時結束分裂完成國家統一,且有助於彼此互信之建立。新加坡外長黃根成上年十月六日在聯大第四十八屆常會總辯論演說中即指出:台海兩岸同時參與國際組織乙節應受到鼓勵,俾雙方經由共事建立互信。目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同為「亞洲開發銀行」(ADB)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會員,雙方並正各以觀察員之同等身份,代表不同的領域,分別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進行有關入會之談判,隨後兩者均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創始會員國。類此分裂國家雙方平行參與聯合國及國際組織之例實應獲國際社會之鼓勵及支持。
三、然而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七一年通過之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將聯合國內中國席位畀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此後聯合國體系之相關組織及活動完全將身為聯合國創始會員之中華民國排除在外。實際上,此項決議僅僅解決了中國大陸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區域內中國人民的代表權,而剝奪了中華民國治下二千一百萬人民在國際層次的代表權,嚴重違背了聯合國賴以為根基的普遍性原則。其結果造成中華民國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各種層面之活動,例如:
(一)國際人權合作方面:中華民國致力維護人權不遺餘力,然而中華民國代 表卻無法出席一九九三年「世界人權大會」 ( World Conference on Human Rights),亦無法參與討論或簽署諸如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一九八九年「兒童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等人權公約。在各主要國 際人權公約均強調「每個人均得享有政治、文化、經濟活動之權利」( everyone may enjoy his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s well as his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此種權利為任何人 作為世界一分子的根本權利與基本尊嚴」(the inherent dignity and the equal and inalienable rights of all members of the human family)之情況下,中華民國二千一百萬人民參與國際活動並與國際社 會其他成員正常來往之基本權利迄今仍被忽略,這是一個不公平且不合 理之現象。
(二)國際災難與人道援助方面:中華民國自一九八一年在其經濟有進展、財 務復穩定之時起,即開始從事回饋國際社會,積極參與國際災難及人道 援助之活動,並於一九九0年起正式設立國際災難救助基金(Interna- tional Disaster Relief Aid Fund),將國際災難及人道援助之經費 列入政府預算中而使之制度化。最近五年內中華民國政府對超過四十個 國家所提供之災難及人道援助即達美金一億一千七百萬元。中華民國民 間慈善團體對國際醫療援助及反貧工作亦積極提供人力及財務之貢獻。 然儘管國際人道救援合作應排除政治性色彩,惟聯合國體系相關機構, 如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UNHCR)、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UNICEF)等仍然排除中華民國政府之參與,使得中華民國之善意 常無法落實,亦使得許多亟待援助之國家與人民因而失去獲得更多援助 之機會。
(三)全球環境保護、永續發展及國際犯罪防治方面:中華民國為新興工業國 家,理應獲邀扮演積極角色,與其他國家共同為地球之永續發展而努力 ,然而中華民國不僅無法參與一九九二年六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之 「聯合國環境及發展會議」(UNCED,即地球高峰會)等會議,亦 無法加入諸如「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he Change of the Climate)、「生物多樣化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等國際生態與環保公約。地球生態保育與 環境維護工作並無國界,必須作全球性規劃與設計,且需有國際社會每 一成員之全面參與,方期有成。將中華民國排除於此一環節之外勢必對 此項工作造成傷害。中華民國已主動遵守一九八七年「有關損耗臭氧層 物質之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 on the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所訂有關管制規定並採取具體配合措施, 以維護全體人類之利益,惟卻因非為該議定書之締約國,而處於貿易制 裁之陰影。此外,中華民國恪守一九八八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 藥品及影響精神藥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之原則與精神,並願在國際反毒行動中扮演更積極之角色。但中華民國 既不能成為該公約締約國,亦不能參加該公約之相關活動,使得中華民 國雖有強烈之意願,卻無法有效配合公約締約國共同從事先天具有跨國 性之國際反毒工作。凡此不僅對於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至為不公平,亦 係全面達成生態保育、環境維護、禁絕毒害之嚴重缺失。
(四)國際經貿及發展合作方面:中華民國採行自由市場經濟體制,現為世界 第十三大貿易國,國民生產毛額居全球第二十位,平均國民所得已超過 一萬美元,外匯存底超過八百餘億美元常居全球第一或第二位,且已成 為第七大對外投資國。中華民國願意以其發展經驗與成果積極回饋國際 社會,並已採取具體作法,提供技術援助與開發資金,與其他國家共謀 推動各項發展方案。中華民國除積極對亞洲開發銀行提供資金外,並於 一九八八年設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Fund, IECDF),至一九九三年年底止,該 基金已承諾提供十三國共十六項貸款,總金額達美金二億三千六百八十 四萬元。中華民國於一九九一年九月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簽訂協議,在該行設立資金一千萬美元之「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 ( Taipei China - European Bank Cooperation Fund, TCEBCF),用 以資助中、東歐國家重建工作所需之技術援助、訓練及諮詢服務等之費 用;復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成為中美洲銀行(CABEI)之區域外會 員國,積極與該行進行轉融資及貸款合作。此外,中華民國目前並在超 過三十個國家中派遣超過四十個醫療、農漁等技術團隊,提供技術協助 。然而中華民國卻仍無法參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對世界各 國提供之開發援助,亦被排除於國際貨幣基金(IMF)與世界銀行之 相關活動外,此對於國際經濟開發與金融合作而言誠為一項缺憾。
四、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為冷戰時期意識型態對抗下之產物,並未完全解決中國在一九四九年後分裂分治所產生之聯合國席位問題。該項決議致使中華民國治理下之二千一百萬人民不但無法在聯合國獲得適當有效之代表,且亦使得渠等參與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之基本權利不能獲得應有之尊重與維護,此一情況不但有違正義,亦屬不道德。國際社會亟需正視此一問題,並應設法重新檢討修正。聯合國對於重新檢討其不合時宜決議案不乏前例,一九五0年聯合國大會曾通過第三八六(伍)號決議,推翻大會前於一九四五年所通過將西班牙自聯合國體系機構排除之第三十九(壹)號決議;另聯合國大會亦曾於一九九一年通過第四十六?八十六號決議,推翻大會前於一九七五年所通過決定錫安主義為一項種族歧視之第三三七九(參拾)號決議。
五、今日國際環境與台海兩岸關係已與一九七一年以前顯著不同。東西方陣營的冷戰已告結束,國際上對話與經濟合作已蔚為主流。而中華民國政府亦已採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台灣海峽兩岸之敵對緊張情勢,不僅已於一九八七年開放兩岸民眾探親及文教方面之交流活動,且已於一九九一年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務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中國大陸及中華民國政府治權範圍在台澎金馬之事實,另亦公佈國家統一綱領,並循此積極推動兩岸交流。吾人切盼台海兩岸在對等互惠之基礎上建立互信,以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實施民主政治及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人民生活水準相稱時機成熟時雙方就中國在民主、自由、均富之條件下統一進行商談。然而中共仍固守其舊思維方式,除不願放棄以武力解決中國統一問題外,在國際社會上亦多方壓縮中華民國之外交空間,極力反對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企圖以外交孤立迫使中華民國接受其統一條件,加以併吞。
六、過去二十三年來,中華民國雖然未能參與聯合國,惟仍然在國際間繼續存在,並且因其日益茁壯,令人無法忽視。中華民國快速而穩定之經濟發展獲得世人推崇為經濟奇蹟,巨額的對外貿易量與產業技術大幅升級使得中華民國躋身於新興工業國家行列。此外,在政治發展方面,中華民國以穩健步伐推行民主政治,在和平與穩定中完成一系列憲政改革,邁向現代化民主國家之林。隨著政治經濟之發展,中華民國二千一百萬人民對於其參與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等活動之權益長期受到忽視及削減已愈感不滿,其盼參與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之期望亦愈益強烈。中華民國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係基於下述三項原則及認知:─繼續追求中國未來之統一,─不挑戰中共在聯合國現有之席位及─接受兩岸分裂分治之現實,尋求台灣地區二千一百萬人民之基本權利在聯 合國中獲得合法之維護並得有適切之代表,此舉與代表全中國之主權爭議 無涉,以期在國際層次上為雙方提供對等的基礎,為中國將來的統一營造良性的互動環境。上年八月六日中美洲七國向聯合國大會第四十八屆常會提案,建議設立委員會研究在台灣之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問題,該項提案純為程序性質,旨在以開放性態度,從現實之基礎上提請聯合國會員探討問題,並未預設任何立場。聯合國作為一開放性之論壇自應對國際社會任何問題加以探討。且自「預防性外交」(Preventive Diplomacy)而言,「最理想、最有效之外交運用方式,是在緊張局勢變成衝突之前予以緩解」(the most desirableand efficient employment of diplomacy is to ease tensions beforethey result in conflict),聯合國正視中華民國之特殊情況完全符合預防性外交之精神與原則。雖然上述提案未獲列入當屆聯大議程,但是問題既係存在,聯合國成員實宜以卓識遠見預為綢繆。
七、參與聯合國為中華民國政府努力之目標,亦為其治理之領域內二千一百萬中國人之共同心願。中華民國無意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現有之席位,無意永久化兩岸分裂的局面,亦絕不變更未來中國統一之立場。中華民國推動參與聯合國工作之宗旨在於積極走入國際社會,爭取其理應享有、與其現今發展相符之國際地位及與中共平等參與聯合國之權利,俾能正常參與國際活動,以維護其人民之權益,並進而以其發展經驗與成果回饋國際社會,促進國際和平與經濟發展,以造福全體人類。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不僅可使台灣地區二千一百萬中國人之基本人權得到維護,且可增加雙方接觸與溝通之機會,有助中國未來走向統一。國際社會實應正視中華民國無法參與國際正常活動之特殊情況,而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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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希望所有中國人都團結起來,大家一齊共同來維護主權,千萬不要指望他人來操作,更期待我們有強大的武力作後盾,否則,主權和國安只是在唱空城。
蔡英文的眼光短淺,總跳不出老巢,中華民國自1911年到今天,除了因內戰因素致使大部分的領土被佔據分裂導致另起國號外,我們還好好的存在著,由耗弱的軍事、經濟之昔日,在「毋忘在莒」與「枕戈待旦」的生聚教訓裡,在老 蔣總統深明大義的民族尊嚴下,穩穩健健的走到了今天。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客觀成就,就連在海外最親、最挺中共的人士們,也都被我們奮鬥向上的事實給逐漸說服了,這說明了時間就是見證真理、闡釋真相的要素。這些海外的中國人在以前都認為中國要以武力統一台灣省,這樣外國人就不再會趁虛而入了。諷刺的是,他們在見到我們的總統民主選舉後,徹底改觀了(是從現總統開始的)他們把所有的希望寄託在「中華民國」的一方。這些人對我們的政治人物如總統,以前都直呼其名的,如今他們都改口成 馬英九 總統或 馬 總統了。這個微小但普遍的改變,其象徵意義在海外的個人來說,這是以往完全聽不到的,這種感受相當的震憾﹗還有以前大陸在加拿大的移民全都直呼台灣,但現在他們有不少人說︰看看兩岸的成績,「中華民國」才是中國人的驕傲。看出端倪了嗎?以前的他們絕不承認『中華民國』的﹗
主權的定義是︰領土、軍事、政治、經濟和制度等的綜合體,蔡英文說兩岸通航程度會對主權與國安構成威脅,這也太因噎廢食了﹗當您的立國本錢雄厚,如︰政治清明、經濟發達、制度民主時,國力一定可延伸到領土上的每一寸範圍上。這般優秀的政治實體,還不足以讓敵人師出無名嗎?民族利益的動脈是不能動的;不獨立的話,大家還可好好談,想獨立?這將挑動全中國人的神經。後果就是和平的死對頭 ,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