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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的時候,有一個同學就因為穿雜色鞋子,就在升旗的時候被叫到台上,那台上很小,被體育老師當場一巴掌打飛到地下,以現在來看,那老師包准回家吃自己,搞不好被告也說不定喔!! 聽說後來幾年前,那學生看到那老師,二話不說兩個人當場打起來,他與他旁邊算是不良少年一群人打老師ㄧ個人,因為聽說那同學畢業之後混黑XX,那老師之前有一次打學生,學生家長找認識的立委來,還是教務主任與校長跟那學生家長求情,才放過那體育老師 我還記得我國中畢業是民國86年那時候,那時候體罰在學校還是很多,不過那時候媒體沒這麼發達,現在來看的話,以前那些喜歡體罰甚至汙辱學生那些教育者,以現在來看的話,思想沒有改變的話,很難生存下去 ps.教育者打學生我是不知道是否構成傷害罪,不過學生家長萬一告到教育部去,那教育者等著回家吃自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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