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低收入戶,獲得納稅人供給的社會補助福利
卻不量力而為,生病要求入住特等病房,
並積欠7萬多元的醫療費,沒誠意還款
醫院固然有錯,但這家人的行徑也過於囂張
一般商家能裝監視器拒絕無理的『奧客』,可對鬧事的客人依理法理途徑索償
病房設備若被惡意破壞,沒有物證,
『奧客』視法理為無物,認為搬出民代就能萬事太平,
這時該如何依法理途徑向病人索償?
社會常以『人道』主義為由,要求醫院不得拒絕醫療無理的病患,
對此種惡意積欠醫療費用、白吃白喝的「客人」,
往往是醫院成了慈善事業,自行吸收呆帳
我能同情弱勢人士,但若過於無理的要求,
以為靠民意代表就能替自己掙一口氣
民意代表不問是非,想藉此炒作新聞…
貧窮不是錯,但得了便宜又賣乖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