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pp0600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只是他們還的比較早而已,
而且物以類聚,誰沒事會跟這號人物在一起唱歌,剛好而已啦,我覺得跟當兵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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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成功嶺新兵訓時,在洗澡時,大家脫光光就可以知道哪些是在混的了。
一堆背部或胸部有圖案的人..加上說話兩三句就問候人家媽媽的。
除非自己也是這樣的人,否則看到的話..正常人都會避而遠之。
另外這位軍人算是白死了,這些嫌犯殺人放火只是在混的手段而已。多一件案底表示一件經歷,可以拿來炫耀跟增加輩份。
而且頂多被判傷害致死,關幾年到監獄認識拓展人際關係,出來後更大尾了。
不過...有幾個混的..可以混到像陳啟禮這樣的?
不是吸毒致死就是一樣橫死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