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一文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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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交罪犯
負責調查和防制犯罪行為的調查員把證據交給涉嫌人並且告訴他:「這是有關你的犯罪證據」,涉嫌人輕鬆的接下證據說:「我會處理。」。大家想,涉嫌人會怎樣處理自己的犯罪證據。
負責緝拿殺人兇手的刑警,把兇刀交給兇手並且告訴他:「這是你犯案的兇刀,你的行蹤都是阿炮向我們舉報的。」,兇手輕鬆的接下證據說:「我會處理。」大家想,兇手會怎樣處理這把兇刀。
調查員把詐欺犯的物證交給詐欺犯並且告訴他:「這是有關你詐欺罪的證據」,罪犯輕鬆的接下證據說:「我會處理。」。大家想,罪犯會怎樣處理自己的犯罪證據。
我想幾乎是每一個正常人都會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可思議的,大概只有專制獨裁國家或者民主法治落後的國家才有可能發生。這種治安維護人員萬死不為過,這種國家必定公理正義蕩然無存。
沒想到今天竟然看到這樣的新聞,而且是發生在台灣,而且是發生在負責國內犯罪偵查的最高調查機關---調查局的局長葉盛茂身上。任何人都可以沒有犯罪證據不能交給罪犯的常識,身為調查局局長的葉盛茂竟然做出這樣的事。
葉盛茂在擔任調查局長時,竟然把國際洗錢防制組織提供的洗錢情資交給當事人(至少也是利害關係人)陳水扁,也就是當時的總統。還一派天真無邪的認為「陳水扁會有適當的處理」,還大言不慚的說「之後他因為出國與退休,所以就沒再處理。」
調查局是怎樣的機關?應該具備什麼專業知能和法律常識?葉盛茂何許人也,可以擔任調查及防制國內犯罪最高機構的首長而對罪證不能交罪犯這樣的普通常識一無所知?還可以完全沒有羞恥心的說「由於沒有在第一時間內說明,以致外界有些質疑與不滿,也影響調查局聲譽,他說,他感到非常不安與痛苦,「天人交戰」,他並再次以鞠躬再向有一些老長官也給他很多關心,希望他能勇敢面對,所以他決定站出來說明清楚。」?
我不知道這個國家出現了什麼問題,如果執法人員都以葉盛茂這種心態和專業知能,相信非但總統可以完全跳脫法律約制,而且連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條文,我想也絕無使用到的可能。因為負則犯罪防制的機構和人員,都可以把所有的內亂和外患罪的罪證交給總統,然後相信總統會有適當的處理。
我覺得最恨不能生為台灣人的大概就是韓國那些被下獄的總統吧,如果他們在台灣擔任總統,保證可以吃得油洗洗,擁有上百億上千億的資產,中風一百次都不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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