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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9-17, 08:00 PM   #14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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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口說用到公務就沒辦法查...什麼時候我們的檢調如此寬鬆
那是推託之詞吧!!!

就像阿扁說是機密外交---南線計劃
那為何就能查呢??
只要用到公務..說出來就可以去查帳
那是陳聰明檢察長的欲蓋彌彰
哪有不能徹查的..只有不去徹查的唄

擺明了就是放水
以前的賬都已做好
錢的來源去處都已交代清楚
真要亂報使用到公務上
那絕對是查的出來的

不是馬英九笨而已
而是陳聰明的說法根本不實在吧!!
很多人包括大大把兩個案件搞混,我提出檢察官陳瑞仁對馬英九特別費的看法,此君正是起訴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並非檢察總統陳聰明!

因為有讀法律的友人分析過,所以比較明瞭是什麼一回事,也許花點時間說明一下

馬英九被起訴兩個部分要單據報帳的部分出現假發票,是下屬便宜行事用他人之大額發票報帳,而且,證明馬英九本人不知情,因此,只起訴了幫他處理發票報帳的公務員余文,最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現在坐牢去了!

另外,馬英九在特支費不用單據報銷的使用,因被發現每月初用轉帳方式到私人帳戶,而且每年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這筆費用跟自己的財產混在一起搞不清照樣申報,才會以貪污罪被起訴,這部分基本上,檢察官不用花很大力氣去查就很清楚,因特別費案爆發馬英九捐出了超過特支費的數目,才被最高法院認同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這點常被反對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法官有放水的嫌疑,就像特別費需要單據報帳,發現有一筆是用於馬小九的體檢費用,馬英九事後認為不妥自己掏腰包補回去,這件事也被反對人士評"小偷被抓包才把贓物拿回去就可以了事?"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不需要發票報銷部分,陳瑞仁檢察官"完全不查",陳水扁辯稱全用於機密外交,現在出問題的是需要單據報帳的國務機要費部分,除了假發票被起訴"偽造文書",其中還有一千多萬兜不攏陳水扁沒法交代去向(這部分因為要單據報帳,因此當事人必需要提出說明),才會出現瞎掰的南線專案!

用現金領出因"明文規定不用單據報銷",首長們如果全部辯稱"忘了或隨便說宴請下屬,加菜....但忘了時間忘了每一筆多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實務上檢察官確實是很難查

過去為了方便官員使用特別費更有彈性,總不能下個鄉臨時起意發一下奬金或加菜需要對方簽個單據?才會有一半不需單據報銷
現在為了修補這個漏洞,好像以後首長特別費一律要單據報帳!

ps:基本上,馬英九犯的都是小錯,可惜他是"馬英九",大家會用放大鏡來看待他

此帖於 2008-09-17 08:1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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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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